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36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
你提出的“运用‘枫桥经验’化解农村土地矛盾”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积极主动作为,科学谋划工作举措,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以下简称农村“两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贡献积极力量!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为做好农村“两地”纠纷排查化解中,2022年以来,全市各县区、乡镇、村居能够按照“广宣传、全覆盖”的原则,通过集市宣传、定点宣传、流动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农村“两地”政策宣传。部分地方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媒介大力推送农村土地承包及宅基地相关政策法规信息,对外出户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询问,确保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户主必知。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2022年,在《宿州市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均制定了《实施方案》和联席会议制度。从5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两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攻坚月”活动。在“攻坚月”活动中,各地在入户调查、纠纷调处等工作环节,规范整理各项档案资料,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做到排查有书面台账、化解有档案资料,确保各项工作成果经得起实践和时间检验。2023年10月份以来,再次开展农村“两地”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全力防范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
(三)全面开展排查化解。我们坚持“排查+化解”同步进行的方式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网格员、农闲等有利时机,组织人员采取走村入户、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开展排查摸底。在排查基础上,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主动与自然资源、公安、司法、信访、法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发挥工作合力,推动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扎实做好服务管理。一是在农村宅基地方面:全市涉农乡镇已建立部门并联审查审核机制,按照“四到场”要求,在批准前、批准后、建房中、建房后组织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到现场进行管理监督。二是在农村承包地方面:指导县区及时为农户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错误信息变更,确保证书、地块和人员信息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进一步明确责权利,有效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二、下步打算
目前,通过运用“枫桥经验”,我市在化解农村“两地”矛盾纠纷方面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针对个别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相关部门虽然依法依规进行了正确的调解,但其中一方农户为了面子、争一口气,无正当理由对调处结果不予认可。新时期下,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化解农村“两地”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您所提出的问题建议,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树良好氛围。各县区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展板电子屏、平台推送信息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农村“两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政策宣传;主动公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受理电话,接受群众电话咨询,及时搜集问题线索;将农村“两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普法工作相互结合,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办事,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坚持综合施策,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农村“两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充分发挥广大基层干部、乡贤“五老”人员作用,充分运用人民调解、纠纷仲裁和司法诉讼等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及时加强动态管理,坚持做到边排查边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研究化解措施。要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教育疏导、研究分析、集中调处、联合督查、回复反馈等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推动农村“两地”矛盾纠纷得到解决。
(三)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督查调度。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要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注重解决面上出现的各类纠纷,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办法路径,真正将农村“两地”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重点通过“查看+交流+回访”等方式开展督导调度。“查看”就是首先详细查阅排查化解工作台账;“交流”就是与县、乡、村三级相关人员探讨问题产生原因及对策;“回访”就是随机选取已经化解问题,通过电话核实、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户对调处工作是否满意。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县区并限期整改到位。各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抓好常态化调度的同时,采取分区包片方式,对辖区农村“两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持续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场所建设。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各县区在已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基础上,对县区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提高仲裁场所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制定的“一庭三室”标准进行建设,具备会议调解室、案件受理室和档案会商室,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现代办公设备。各乡镇要充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人员,各村要成立由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明确一名村干部重点从事纠纷调解工作。
(五)切实加强管理服务,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一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服务。各县区严格按照“户申请、组公示、村审查、镇审批、县监管”程序和农户建房现场勘查、实地丈量、过程监管和建后验收“四到场”要求,规范落实乡镇“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联动”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审批档案管理,建立一户一档加强巡查,坚决制止违法建房,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审批时限监管。严禁违规审批、拖延审批的现象发生。二是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服务。各级农业部门、乡镇和村组切实发挥好自身功能作用,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提供指导和鉴证服务等工作,重点对农村土地流转加强流转前资质审查、流转中合同签订和流转后监督,对流转用途从源头予以把关,防止“非粮化”。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规范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明确责、权、利,避免产生权属及其他利益纠纷。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建议,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7-3926072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