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87/202407-00028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日期: 2024-07-31 11:44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7-31 11:44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7

郭静委员:

你提出的“进一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为实施‘两强一增’奠定基础”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探索开展“一户一块田”改革试点。2019年,我市泗县积极探索“一户一块田”改革,首先选择长沟镇洋城湖村李庄组、黄圩镇孙苏村大孙组、屏山镇徐贺村进行试点,2020年在该县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试点,2021年总结经验全面推广。通过改革试点,泗县探索出“一户一块田”改革的1+2+3+4工作法。即按照199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不变1个底线;保持承包关系和农村社会秩序2个稳定,坚持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策3个基本原则;抓紧采取干部带头、群众评议、“乡贤”调处、“五老”说事4个有效措施,改革实效较为显著。目前,泗县已有15个镇67个村开展了试点工作,384小组完成试点任务,涉及土地面积35.2万亩。初步实现了生产经营成本、受灾发生率、土地纠纷量“三降低”,耕地面积、群众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三增加”,农业机械化程度、农机装备制造水平、科技兴农能力“三提升”。

(二)稳慎推进“小田变大田”建设。一是强化资金扶持。全市各县区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集中支持“小田变大田”改造。把“小田变大田”作为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一体规划设计、一体推进实施,通过实施“土地平整”“土地深翻”等,实现自然地块“小并大”。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各县区大力推动基层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成片,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田变大田”。三是引导主体参与。我市积极组织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村集体和农户土地,结合承包经营地块条件,将土地集中连片,发挥社会资本作用,推动“小田变大田”改造。四是探索开展互换。引导农户在“依法、自愿和互信”的基础上,采取互换并地方式,推动“一户多块田”向“一户一块田”转变。如砀山县关帝庙镇毛庄寨村,结合农田“碎片化”、耕种难、产量低等实际问题,探索推进“小田变大田”及土地集中规模化流转工作,将230户群众的1088亩土地合零为整,较好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

(三)有序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据统计,我市户均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为7.2亩(砀山县5.71亩、萧县5.78亩、埇桥区7.01亩、灵璧县8.53亩、泗县9.65亩),人均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为1.7亩,块数多在3—7块之间。大部分农户耕地地块分散、面积较小,存在“细碎化”现象。为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我市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多种措施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4年3月底,全市农村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579.96万亩,占“三调”耕地面积64.52%。其中,按照流转形式主要为:出租(转包)509.99万亩,入股25.94万亩,其他形式流转面积为44.03万亩;按照流转期限主要为:1—2年的为192.77万亩,3—4年的为165.96万亩,5年以上的为221.23万亩;按照流转去向主要为:流入农户190.46万亩,流入家庭农场229.15万亩,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116.70万亩,流入企业13.29万亩,流入乡村组织26.22万亩,流入其他主体4.14万亩。通过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集中土地资源、降低了生产成本,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生产和规模农业发展,为实施“两强一增”奠定了基础。

二、下步打算

虽然我市在妥善解决细碎化,积极整合农村土地资源等方面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有益探索,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因受地块位置、农业基础设施等影响,部分农户不愿意进行土地整合;二是少数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理解不够全面,担心政策长时间会发生变化,自身农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会受到损失。新时期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规政策,为妥善解决农村耕地细碎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结合您所提出的问题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按照“群众有愿望、政府有作为”的要求,发挥政策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利用广播、会议、标语、网络等形式,向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等相关法律政策。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尊重民意基础上,坚持“五不变”原则,扎实做好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工作。“五不变”即:一是坚持国家现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变原则,二是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性质不变原则,三是坚持以二轮承包原村民组为单位的互换范围不变原则,四是坚持以二轮承包原人口基数不变原则,五是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用途不变原则。确保广大农民群众承包经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积极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开发整治、小农水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对道路不畅、地块狭小分散等农业生产条件差的农田投入,实施“路、田、水、林”等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耕作条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重点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用水用电、设施农业用地等出台可操作性办法,促使其安心从事农业生产,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给农业经营主体吃上定心丸,确保其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三)逐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创新经营机制。首先是托管经营,要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农户”形式,统一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服务。通过农业生产“大托管”,形成“一村一块田”,开展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机械化管理、订单式收储、品牌化创建。其次是集体经营,要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形式,集体统一经营。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流转小农户承包地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小农户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形成“一村一块田”,开展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机械化管理、订单式收储、品牌化创建。二是创新分配机制。要统一实行保底+分红的分配机制。即:在保证农户收入不低于当地平均土地流转价格的基础上,剩余收益按照“交够服务的、留够集体的、剩余农户的”原则,在支付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农业保险等费用后,按协议、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分红,着力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收入。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探索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功能,实现农保、农银、农担联合,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的运营机制。重点围绕防范“一村一块田”经营风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功能作用,抢抓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政策优势,建立“农业保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保运营机制。围绕解决“一村一块田”经营资金不足问题,创新金融服务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信用评级基础上,引导各银行机构围绕农业规模经营,创新“银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公司功能作用,创新“农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四)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在资金方面: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资金扶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二是在政策方面:对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在农业机械、仓储、烘干、贷款等方面提供财政支持补贴,加大设施农用地供给,降本增效化解风险。同时,进一步发挥村集体功能作用和乡镇政府管理作用,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相互联合,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地、农机库棚等设施。三是在金融方面: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将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保险范畴,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优化保险机构保险理赔程序,分散规模经营风险,增强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

(五)切实加强流转管理服务。指导各县区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等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管理。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含)至10000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土地流转面积10000亩(含)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层报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应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确保做到“三大禁止”即:禁止非农化、禁止非粮化和禁止闲置、荒芜。

总体认为,整合农村分散土地,对发展农业生产有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各地要结合《安徽省“小田变大 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小田变大田” 改革工作思路和举措。省级不下计划任务,不列入年度评价指标。中央和省只是鼓励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互换并地,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各地开展此项工作仍需稳慎。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建议,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7-392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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