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87/202407-00026 信息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日期: 2024-07-31 11:42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0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7-31 11:42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7

孟振东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充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在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及时出台政策文件,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我市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宿现代办〔2012〕19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办发〔2017〕29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16号)等一系列文件,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制度性保障。2021年以来,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大力推广应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鼓励土地流转当事人使用该示范文本。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办事指南》。灵璧县、埇桥区和砀山县等县区已探索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蔬菜、油料和饲草饲料生产,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扩大农村土地确权成果运用,奠定农村土地流转基础。近年来,我们充分利用“行风热线”、到村帮扶等有利时机,深入向广大基层干群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政策,继续巩固农村土地确权成果,进一步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目前,全市5个县区共发放确权证书116.0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8.4%。督促县区及时为农户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业务办理工作,切实为农户做到“确实权、颁铁证”,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有效依据。

(三)搭建流转交易平台,提供有效服务指导。目前,全市已成立1个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5个县区已分别成立县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分中心(分所),涉农乡镇(办事处)已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窗口)。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2020年,我市已成功实现线上交易,成交金额为401万元。各县区入场交易数量呈逐年逐步增加态势。通过持续努力,广大基层干部入场交易意识得到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日趋规范,有效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了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四)采取得力有效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从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到流转、信息采集、合同签订、流转登记、档案管理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管理服务,有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4年3月底,全市农村家庭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579.96万亩,占“三调”耕地面积64.52%。其中,按照流转形式主要为:出租(转包)509.99万亩,入股25.94万亩,其他形式流转面积为44.03万亩;按照流转期限主要为:1—2年的为192.77万亩,3—4年的为165.96万亩,5年以上的为221.23万亩;按照流转去向主要为:流入农户190.46万亩,流入家庭农场229.15万亩,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116.70万亩,流入企业13.29万亩,流入乡村组织26.22万亩,流入其他主体4.14万亩。通过农村土地流转,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升了农业管理水平。

二、下步打算

目前,我市虽然在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宿州作为农业大市,部分农户惜地情结较重,不愿轻易流转出土地。即使流转土地,考虑到外出打工不稳定,也只愿意短期流转;二是少数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理解不够全面,担心政策长时间会发生变化,自身农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会受到损失。新时期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您所提出的问题建议,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开展农业社会服务。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通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引导,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进行服务并给予资金补助,鼓励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有力促进农业节本增产增收和绿色高效发展。继续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因地制宜制定三大粮食作物县级服务标准或规范,健全农业服务标准推广体系。完成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35.8万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达5100个。实现农业大生产与小农户有效衔接。

(二)促进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一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2024年家庭农场发展到3.8万个,农民合作社稳定在1.65万个左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 360家以上,新增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家。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行动,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二是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档。做好“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大文章,围绕“5+4”九大产业,加大绿色食品“双招双引”力度。力争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160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力争达2.7:1。深入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创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新增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基地5个以上。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农村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65亿元。三是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基层农技队伍建设,县、乡(镇)农技人员在编在岗率90%以上。新培育高素质农民2050人。深入推进数字乡村智慧农业暨农业产业互联网试点,新增数字农业工厂5个、新增数字农业农村应用场景8个。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0个、库容1万立方米。

(三)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在资金方面: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资金扶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二是在政策方面:对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在农业机械、仓储、烘干、贷款等方面提供财政支持补贴,加大设施农用地供给,降本增效化解风险。同时,进一步发挥村集体功能作用和乡镇政府管理作用,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相互联合,共同兴建粮食仓储烘干、晾晒场地、农机库棚等设施。三是在金融方面: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将规模经营主体纳入保险范畴,为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增加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优化保险机构保险理赔程序,分散规模经营风险,增强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推动“劝耕贷”转型升级,积极宣传推广“党建引领码上办”“暖心担”“种粮担”“徽牛担”等产品。到2024年底,担保贷款额达10亿元以上。

(四)切实加强流转管理服务。指导各县区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等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管理。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土地流转面积5000亩(含)至10000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土地流转面积10000亩(含)以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层报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应优先给予支持;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确保做到“三大禁止”即:禁止非农化、禁止非粮化和禁止闲置、荒芜。

(五)探索创新农业发展模式。一是探索片区组团经营。鼓励县乡牵头成立或者培育引进乡村运营公司等经营实体,统筹配置辖区内村集体资产、土地、项目、资金等各类资源要素,统一建设产业项目,开展经营管理。二是鼓励联村抱团经营。鼓励地域相邻、产业相近、资源相似的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联盟”,整合资源、技术、渠道等,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分工合作,抱团发展乡村产业。三是支持村办实体经营。因地制宜推广“村党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经营模式。具有较强经营能力和较大资产规模的村集体可以根据需要探索成立强村公司、振兴公司等村办企业,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建议,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57-392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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