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农用拖拉机、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购置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农〔2020〕52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财政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企业中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42号)要求,为减少疫情对我市农机制造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升级换代和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步伐,现将《宿州市农用拖拉机、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购置财政补贴实施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宿州市农用拖拉机、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购置财政补贴实施暂行办法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
宿州市农用拖拉机、北斗农机自动
驾驶仪购置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活动要求,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升级换代和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步伐,经研究,对我市本地企业生产的大型农用拖拉机、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等创新型农机具实施市、县两级地方财政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贴范围、标准及时限
补贴范围:宿州市本地企业生产并在本市销售、应用的100马力及以上动力标准的农用拖拉机(安装“国三”以上标准发动机并取得部省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宿州市本地企业生产并在本市销售、应用且在农业生产中适用的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
补贴标准:拟补农用拖拉机市级财政补贴1万元/台,生产企业所在县级财政配套补贴1万元/台;拟补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市级财政补贴0.5万元/台,生产企业所在县级财政配套补贴0.5万元/台。
补贴时限:本补贴办法暂定两年,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止。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购机者须持我市所辖乡镇和行政村出具的购置证明(附件1),并提供与乡镇和行政村签订的承诺书(附件2)。
三、购机程序
1、购机及申请。购机者在补贴期限内购买我市本地企业生产的农用拖拉机、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后,应于购机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购置证明及承诺书,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局(或农机管理部门)、所属乡镇农机服务中心(站)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2、县级审核及公示。县级农业农村局(或农机管理部门)、乡镇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对申请补贴者的资质进行审核,对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核实登记,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等工作,核实通过后将拟补贴对象信息及机具信息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补贴信息,并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财政局审核无误后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局)、财政局。上报材料要完整、准确和真实,原则上每季度报送一次。
3、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局(市农机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补贴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
4、资金拨付。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部门(生产企业所在县财政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将市(县)级补贴资金拨付至有关县级财政部门,有关县级农机、财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于1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密切沟通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自觉接受农民群众、企业及社会监督,加快补贴进度,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2、严格操作程序。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政策实施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补贴政策。
3、强化核查监管。有关乡镇、村要加强对本地补贴机具的监管,建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防止补贴机具被转卖。各县区要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由县区政府牵头,乡镇配合,组织纪检、农业农村、农机、财政等部门、单位开展本地补贴机具的抽查核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骗补等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惩处。对违法违规操作产销企业暂停或者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购机者取消其补贴资格,追回补贴款项,5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惠农政策,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享受地方补贴的农用拖拉机、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三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三年内,因特殊情况确需淘汰、转让的,须主动报请县级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4、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补贴政策等信息。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确保补贴工作公正公平。
附件1
购置证明
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系我行政区域内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现购买的品牌农用拖拉机,型号,数量台;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数量台,系我市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宿州市农用拖拉机、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购置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要求。现申请办理地方财政补贴。
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一式四份,县(区)农机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各持一份。
附件2:
承诺书
为配合做好地方财政农用拖拉机、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补贴工作,本人愿主动接受乡镇和行政村管理,并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真实自愿购买由我市地方财政补贴的我市本地企业生产的牌型号农用拖拉机台,北斗农机自动驾驶仪台,在农忙季节优先满足本地作业需要,并服从乡镇、行政村和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
2、绝不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购买享受地方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
3、保证享受地方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使用三年以上。三年内,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淘汰、转卖的,主动报请乡镇、村同意和备案,并报请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核准。
4、如不履行以上承诺,保证全额退还所享受的地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并接受相应惩处。
承诺人(签字):
家庭(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注:本证明一式四份,县(区)农机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