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生猪定点屠宰证》的公告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医〔2024〕11号),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生猪屠宰厂(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均达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2026年1月1日仍未达到《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注销。
灵璧县食品公司灵城中心站(定点屠宰代码:AZ140206),萧县开源畜禽屠宰总厂闫集分厂(定点屠宰代码:AZ140209),因受地理位置限制,均不符合《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且自愿放弃升级改造,现对灵璧县食品公司灵城中心站、萧县开源畜禽屠宰总厂闫集分厂《生猪定点屠宰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2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