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5 10:43 编辑:韩玺辉 来源: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字号: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农〔2019〕145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19年8月起,宿州市扎实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截至2024年7月11日,宿州市存量变型拖拉机已全部依法注销,全市核发牌证(皖11)变型拖拉机存量为零。

即日起,凡悬挂或使用“皖11”开头号牌,且登记为变型拖拉机的车辆均属注销、作废牌证或假牌、套牌、假证车辆。

特此通告!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