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587/202506-00036 信息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03 10:48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9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6-03 10:48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7

祝继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机用油保障的建议”的现答复如下:

为健全完善农机用油供应保障体系,依法依规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提升农机用油保障水平,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2025年,农业农村厅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中石化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安徽分公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用油保障工作的通知》,保障农机用油。

1.优化站点布局。各地规划新增成品油零售网点,优先考虑保障农机用油需求,原则上每个乡镇规划设置 1-2个加油站点。在符合土地政策的条件下,优先在农机加油距离10公里之内规划设置加油站点。鼓励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大型骨干企业将零售体系向农村及偏远地区延伸,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送油服务。

2.建立保供机制。中石化、中石油各加油站点采取设立农机加油专用枪机、配备应急容器等措施24小时提供农机加油服务;对持农机专用加油卡用户优先、优惠、优质加油,优惠幅度在普惠的基础上再优惠 3%以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在官网公布农机加油站点位置和服务信息https://nyncj.ahsz.gov.cn/njgzbtxxgkzl/195497171.html

3.强化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农村加油点油品质量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农机用油运输环节监管,对持农机专用加油卡运输自用油的车辆予以快速放行;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备自用且符合安全条件的储油罐、桶等设备的安全监管;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备点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加强指导服务,综合运用提醒提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方式柔性执法,不得随意扣留农机、运油车辆等。

4.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农业农村、商务、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各加油站点加大农机用油使用、运输和存储等环节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农业农村部门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纳入农机手培训内容,增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手的安全用油意识。

感谢祝继锋代表从多角度多层次对我市农机用油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答复有不妥之处,请与我们联系沟通,谢谢!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宿州市农机

联系电话:0557-3049058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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