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20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20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农〔2021〕6号
砀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宿州市2020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2日
宿州市2020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数字江淮”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数字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市函﹝2020﹞1298号)精神,加快推动全市数字农业建设,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提升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十四五”时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机遇,按照《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 年)》和数字江淮的总体部署,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发展主线,以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经济深度融合为主攻方向,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强化关键技术装备创新和重大工程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水平,打造新动能,培育新产业,创造新价值,助力全市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立足市情,有序推进。立足宿州农业大市实际,把握数字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分步推进,探索宿州特色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模式。
——数据驱动,服务为本。以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为途径,推进数据融合、挖掘与应用,实现农业农村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业务协作协同,为行政管理、生产经营和公众办事提供支撑,有效服务政府部门、乡村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
——创新引领,应用导向。面向农业农村发展重大需求,聚焦数字农业农村“卡脖子”技术,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协同攻关,发挥县级、乡镇和经营主体首创精神,加强试点示范与集成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智能化和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多方参与,合力共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互联网企业和农业信息化企业的核心带动作用,鼓励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格局。
三、建设内容
根据全市农业生产情况,按照“五个一”的建设目标推进宿州市数字农业项目建设。
1.建设一批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数字农场,重点构建天空地“一张图”一体化观测体系,大力推广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墒情、苗情、病虫情、灾情等方面的应用,推进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建设数字果园,配备自动气象站、环境和植物主体传感器、视频监控、水肥药综合管理设施设备,开展病虫害监测预警、生产过程管理、产品质量管控、专家远程服务,实现智能化生产。
2.搭建一个产业服务平台。主要通过建立在线农机服务,在线技术指导,农产品加工在线撮合,农产品供需信息对接,农民成长培训等功能,更好地服务宿州本地的农业企业、新农人、农业合作社等相关涉农主体。实现产业服务在线供需匹配和服务的高效对接,提升整体管理服务水平。
3.构建一套农产品电商体系。借助阿里的淘宝、天猫、盒马等线上线下的销售资源,重点推进生产规模大,产品知名度高的农产品率先实现供应链的标准化。结合市长代言、网红直播、县域红人推广等多重手段的活动营销服务,通过驻点式电商运营服务、官方运营渠道代运营、农产品销售渠道开拓服务等建立运营服务集合。
4.形成一套数字决策监管体系。对农业领域的数据进行汇集、整合、分析,搭建农业产业数据指标体系,实现基地数据一张图、服务平台数据一张图、产业数据一张图,让政府的监督、管理、决策等工作更科学、更智能。
5.打造一批优质绿色农产品品牌。为农产品办理“身份证”,实现从产地到餐桌全程溯源。打造宿州地域品牌,通过品牌推广、全域营销、人才培训,举办技能大赛等举措,提升宿州农产品附加值和知名度。
四、实施条件
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自愿原则,在产业内选择部分有数字技术应用基础和运维能力、规模较大、发展较好、积极性较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实施,重点支持改造、升级农业物联网等设施设备和系统,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实施形成的数据资源要与省农业大数据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有效对接,项目建设单位要开发应用场景,积极推广数据运用成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政策支持。要把数字农业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加强政策支持。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数字农业基础设备补助。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数字农业建设。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立足产业定位,制定数字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申报评审程序、明确建设任务、落实项目实施主体、组织保障、细化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方式和补助标准、强化建设管理、监管措施等。
3.推进信息公开。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照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
4.强化绩效评估。要强化数字农业建设效益,发挥数字赋能产业作用,增强产业发展动能。加强绩效监控,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及时完工、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强化结果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挂钩,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5.强化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加强总结宣传。要认真总结数字农业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模式,示范带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领域应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和网络优势,加大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力度,营造数字农业发展良好氛围。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