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农业委员会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委、财政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8〕117号)文件要求,做好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宿州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农业委员会 宿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3日
宿州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一、支持水产产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支持开展渔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平安渔业建设,保障生态渔业发展空间,确保2018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强化对我市池塘、水库和河道等水域的渔政执法管理工作,开展水产养殖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全市渔政队伍执法能力;加强依法行政监管,组织开展“两鱼两药”专项整治、春季禁渔管理及“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执法行动,查处电炸毒鱼及 “三无”渔船非法捕捞行为,开展平安渔业创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保障生态渔业发展空间,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现水产品产量不低于去年水平,创建稻渔综合种养示范点1个,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增长45%。
(二)实施主体
宿州市水产站(宿州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宿州市渔业船舶检验站)
(三)时间安排
项目自2018年1月份开始实施,至年底结束。
(四)实施内容
1、定期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水产养殖技术指导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指导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
2、指导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循环水养殖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示范;
3、指导春季禁渔管理和查处电毒炸等非法捕捞作业的专项治理;
4、组织开展渔船安全巡查、互查及问题整治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指导平安渔业示范创建;
5、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执法行动。
(五)监管措施
各项方案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实施、验收自评等领域,必须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支持现代农作物种子发展
(一)实施内容
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任务,2018年开展新品种试验,为品种审定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快优良农作物品种推广步伐,安排玉米新品种集中展示示范,重点支持近3年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新品种展示示范,召开现场观摩会,推介适应本地种植的优良新品种;开展春秋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1、新品种试验。(1)新品种试验。2018年宿州市农科院承担省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17组,生产试验8组,玉米三年一致性种植鉴定品种50个,安徽华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省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2组;新马桥原种场承担省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8组。(2)新品种展示示范。宿州市农科院承担为全国种子“双交会”建立玉米新品种展示示范片1个,展示示范品种275个,面积近350亩。
2、种子监管。开展种子市场打假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有效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宿州市种子管理站承担本辖区48个玉米、小麦抽检种子样品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承担省站安排的436个种子抽检样品纯度小区种植鉴定,其中小麦样品251个,玉米样品185个。
(二)实施条件
新品种试验主体为宿州市农科院、安徽华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马桥原种场三家品种试验单位,一直在从事育种、试验工作,具有品种试验的技术条件和工作条件。品种展示示范实施单位为宿州市农科院,市场监管任务实施单位为宿州市种子管理机构,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项目实施必须的技术力量,可满足项目实施要求。
(三)实施主体
新品种试验主体为宿州市农科院、安徽华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马桥原种场三家品种试验单位,品种展示示范实施单位为宿州市农科院,市场监管任务实施单位为宿州市种子管理站。
(四)实施要求
新品种试验严格按照各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及种植鉴定执行,并报送试验和鉴定报告。
新品种展示示范由宿州市农科院承担,为全国种子“双交会”建立玉米新品种展示示范区1个,展示示范品种275个,面积近350亩。展示示范区交通便利、排灌方便、肥力均匀、集中连片,每个展示品种种植面积为0.25亩。
市场监管抽查任务单位为宿州市种子管理站,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担的抽样检验任务,并按规定出具并上报检验报告。
(五)监管措施
1、事前准备:由省种子管理总站印发农作物品种试验方案和新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
2、过程监控:任务落实过程中,省种子管理总站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事后评价:任务完成后,任务承担单位必须提供任务完成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报告包括任务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省农委将根据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各单位对提供的自评报告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任务安排、资金分配挂钩。
三、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
(一)项目名称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
(二)实施单位和资金数量
宿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项目资金5万元。
(三)实施内容和目标
1.重点开展淮北麻鸡、安徽白山羊等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形成宿州市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报告。
2.开展淮北麻鸡遗传资源监测,项目完成后,淮北麻鸡核心群存栏增加500套;扩繁群存栏增加2000套。
3.制定淮北麻鸡品种标准和保种方案。
(四)项目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规范项目管理。一是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有关管理要求,认真实施项目。二是项目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三是严格绩效考评,认真按照实施内容和目标实施项目,确保完成项目目标值。
宿州市农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实施方案
一、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
(一)实施内容
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益农信息社建设。依托现有基层农业、邮政、商务、气象、电信、供销等服务站点,采取“政府+运营商+服务商”三位一体的推进机制,充分利用农村基层现有设施和条件,整合政类服务、民类服务、商类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延伸到村、信息精准到户的信息服务体系。
(二)实施条件
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益农信息社建设项目。新增县(区),从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高的县(区)以及贫困县中产生。
(三)实施主体
泗县农业委员会
(四)实施区域
泗县
(五)实施要求
泗县农委根据项目扶持重点和方向,结合工作任务和本地实际,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申报、审定办法和实施办法,组织项目申报,按照公开竞争立项方式,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实施单位。采取招标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安排使用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二、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一)实施内容
通过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培育路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宿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培训任务为50人。实施内容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培训对象为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
(二)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1.实施主体。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由市农业、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宿州市植检植保站具体承担2018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培训任务。
2.补助标准。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补助资金每人3000元,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共同安排。此次按照培训资金30%比例(5万元)下达,剩余部分待中央、省财政资金下达后拨付。
(三)实施要求
2018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安徽省委、农业部一号文件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要求,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一)实施内容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成果创制、试验示范、技术服务、应急处置、决策咨询5个方面进行精准发力,围绕《全省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聚焦团队建设、聚焦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宿州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和转化应用速度,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是聚集产业兴旺,在支撑产业发展话语权上做文章。始终把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关键问题、紧迫问题,作为体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
二是聚焦团队建设,在增强团队战斗力上做文章。始终把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精干高效、攻坚克难的创新团队,作为体系作用发挥大小的关键,重点在强化担当意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纯净考评、增进情感认同4个方面进行精准发力。
三是聚焦品牌建设,在提升社会影响力上做文章。始终把在社会各界是否有认知、在业内各方是否有好评、在系统内部是否有声音,作为衡量体系影响力大小的重要标志,重点在多领域参与、多形式宣传、多层次对接3个方面进行精准发力。
(二)实施条件
充分发挥宿州科教、科研的整体优势,加速构建适应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创新资源配置体系,统筹聚集科技资源,加快领军型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明确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三)实施主体和补助标准
实施主体为4个体系(4个综合实验站;1名首席专家)。补助标准分别为小麦体系宿州综合试验站3万元,玉米体系宿州综合试验站3万元,蔬菜体系宿州综合试验站2万元,家禽体系宿州综合试验站2.5万元,小麦体系岗位专家朱卫生3万元,合计13.5万元。
(四)实施区域
项目由市农科院(首席专家)、宿州市符离集刘老二烧鸡有限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五)实施要求
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点面结合(既要突出点、又要兼顾面)、任务聚焦(盯住关键环节、关键问题)、运转顺畅(确保人人有工作经费,工作能够开展起来)。
(六)监管措施
加强绩效考评。按照省财政和省农委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一) 实施内容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8〕117号)文件要求,组织不少于17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农场骨干参加2018年合肥农交会期间的集中培训。
(二)实施条件
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三)补助对象
参训对象必须在省农委2018年7月最新公布的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动态名录中,人均600元补助标准。
(四)实施要求
一是按照省农委关于组织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农场骨干参加2018年合肥农交会期间的集中培训的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二是市农委已将培训费用按照补助标准下拨到县区,由县区农委具体承担实施。市农委经管站负责对本次培训组织和监管。
(五)监管措施
一是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跟踪指导,结合省农委对集中培训文件的要求,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二是关于组织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农场骨干参加2018年合肥农交会期间集中培训的具体要求,市农委经管站会下文通知县区。三是在农交会集中培训期间,市农委经管站按照省农委安排,组织县区按质按量完成培训。四是完成集中培训后及时总结,作为考核和绩效评价依据。五是考核评价,按照省财政和省农委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六)实施区域
全市范围。
五、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实施内容
创建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站 7个;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全年抽检种植业产品不少于360个。
(二)实施条件
各地均按标准创建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示范站,已达到一定标准,需进一步提升示范水平。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获得“双认证”,具有承担全省六安市和合肥市抽检任务定量检测的条件。
(三)实施主体及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为开展创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站的乡镇监管站;每个项目补助3万元。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是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补助对象,承担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样检测的单位。
(四)实施区域
在全市5个县区开展创建,砀山县、萧县、泗县各1个,灵璧县、埇桥区各2个。2018年度,承担六安市和合肥市所辖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五)实施要求
示范带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机构队伍、改善监管条件、加强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职能,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监管服务能力和水平。对照《安徽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考评规范(试行)》考核评价得分90分以上。开展省级例行监测种植业产品抽检及检测任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水平,为依法监管提供技术依据。
(六)监管措施
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省级农业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全面加强管理,落实审计措施。项目实施后,实施主体应于当年 10月底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11月底前对主管的本县区范围内项目进行考核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市农委。市农委于12月底前组织监督核查。
六、支持认证农产品质量管理
(一)实施内容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认证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包括监管员、检查员、内检员及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等人员,培训人员200人。组织本市企业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有机食品博览会等省市级安排的认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学习培训活动;对县级开展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开展“三品一标”现场检查、材料审核等,提升“三品一标”认证能力水平。
(二)实施条件
人员的培训及能力提升。
(三)资金总额及使用对象
资金总额6万元。使用对象为各级认证农产品质量工作机构的管理工作人员,包括监管员、检查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员和现场检查员等、企业内检员。
(四)实施要求
实施主体为宿州市农业委员会。宿州市土壤肥料站(宿州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监管措施
根据评价指标,宿州市土壤肥料站(宿州市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本级分配安排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对县级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全市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对照所列项目开展督查,并将项目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等情况列为市农委对各县农委品牌建设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
(一)实施内容
根据《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实施方案》《安徽省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实施办法》《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等工作,按期发布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监测报告。具体为:
1、耕地质量建设。一是耕地质量建点监测。编制耕地质量年度监测实施方案和其他相关实施方案,做好已建10个省级、2个市级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维护和全市监测网络建设,新建1个市级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挖掘剖面结构,分析记载相关耕地土壤理化性状。依据《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进行田间调查记载、开展当地土壤施肥情况及作物栽培情况的调查;采集监测点土壤样品进行室内分析化验。完成《耕地质量监测报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的编制,代表市政府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对县区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是耕地质量监测相关试验示范。完成耕地质量监测相关试验示范,开展试验田土壤样本及小区植株样本的分析化验。完成并指导县区完成试验示范报告的编制和上报。三是耕地质量建设能力提升培训。参加省级及以上组织的有关耕地质量建设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及学习活动,组织开展本市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及观摩活动等。四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组织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化肥深施,机械追肥、秸秆肥料化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等活动,促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顺利实施。
2、节水农业。一是土壤墒情监测。做好已建10个市级(位于四县一区,一县2个)的土壤墒情监测点维护和全市监测网络建设;每月定期4次开展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同时在作物生长关键季节开展不定位流动监测,指导全市四县一区开展县域土壤墒情的监测及报告的发布,编写《宿州市土壤墒情简报》,按要求上报和发布,为本区域农业抗旱和农业生产田间管理当好参谋作用,有效地指导我市农业生产。二是水肥一体化。指导全市四县一区开展水肥一体试验示范,试验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落实水肥一体化推广应用面积35万亩以上。组织全市学习培训、检查指导、示范观摩等活动。
3、全省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土壤样本化验。一是化验。根据安徽省土壤肥料总站要求,全省省级及部级耕地质量监测点样品检测指定由宿州市土壤肥料站承担(《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支持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实施方案》中有明确提出)。检测内容分别是土样容重、pH、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水分、微量元素铜、锌、铁、钼、锰、硼、中量元素钙、镁、硫及阳离子交换量等项目,并要求宿州市土壤肥料站认真化验,确保数据可靠,并汇总年度监测资料,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徽省土壤肥料总站。二是化验所需耗材。化验中所需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小型仪器的采购、电费、药品试剂、玻璃器皿、打印报告用纸张等易耗品的采购等。
(二)实施条件
宿州市土壤肥料站具备省提出的工作扎实、积极性高;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圆满完成任务的人员、设备等相关条件;开展过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等相关工作;无不良财务和行政处罚记录,也无媒体不良表现曝光。
(三)实施主体
宿州市土壤肥料站。
(四)实施区域
宿州市本级及所要完成上述任务开展活动的所有区域。
(五)实施目标
1.认真开展监测。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工作,将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土肥总站。按照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调查和记载,严格取样和监测工作。
2.按时上报材料。耕地质量定位监测于秋季取样全部完成后2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检测和报告编制;土壤墒情定位监测于每月3日、10日、18日、25日取样调查,次日下班前上报监测数据和墒情报告。
3.加强维护管理。耕地质量监测和土壤墒情监测是一项长期工作,市级将设置标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监测点长期稳定并有效开展工作。
(六)监管措施
根据本站所承担的任务、数量、要求及资金,按照全省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耕地质量和土壤墒情定位监测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监测报告。随时接受省土肥总站对本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检查、督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