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
宿城禁养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发布

发布日期:2024-03-19 15:18 编辑:黄华 来源:拂晓新闻网 阅读: 字号:

拂晓新闻网--拂晓报讯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根据《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犬和烈性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明确大型犬体型标准和21种烈性犬品种。

据介绍,宿城范围内的重点管理区为宿城城区、市高新区、宿州经开区(北三环以南、南三环以北、京台高速以东、东二环-宿州大道-港口路-北三环一线以西),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各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界定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禁止违规养犬和进行犬类交易。大型犬体型标准为,犬体高(犬只正常站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60厘米(含60厘米)。烈性犬主要品种为藏獒、獒犬、罗威纳犬、意大利纽波利顿犬、法国波尔多獒犬、斗牛獒犬、西班牙獒犬、高加索犬、比利牛斯獒犬、巴西非勒、阿根廷杜高獒犬、丹麦布罗荷马獒、法国狼犬、昆明狼犬(别名中国狼犬)、德国牧羊犬、英国斗牛犬、英国老式斗牛犬、美国斗牛犬、土佐犬、牛头梗、德国杜宾犬等以上犬种血统的杂交犬。

“近年来通过不断治理,市民不文明养犬现象已有明显减少,文明养犬意识显著提高,但不文明养犬现象仍偶有存在。”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多部门将持续发力,常态化开展犬类治理工作。具体措施为,对未拴绳、未办理犬证的各类犬只,一律予以收容;对不戴犬牌、养犬人没有携带铲屎工具的,当场给予批评教育,监督其现场整改;对不办理犬证、遛狗不拴绳的不文明养犬人,进行深刻批评教育。此外,根据《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责令将犬只限期移出重点管理区;逾期未移出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宿州公安呼吁广大养犬市民,依法依规文明养犬,加强管理爱护环境,让文明养犬成为习惯。  (记者 黄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