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护良田
——《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出台记

发布日期:2024-03-14 10:30 编辑:杨雪 来源:拂晓新闻网 阅读: 字号:

2023年11月17日,《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成为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领域内的首部法规。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从立法背景和过程、立法思路、主要内容等多维度出发,为宿州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代表呼声 为“田”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领域,国家和安徽省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着建设规划设计不够科学、建后管护工作滞后等突出问题。宿州市地处黄淮平原腹地,拥有耕地面积904万亩,截至2023年底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92万亩,建成面积和投资规模均居全省前列。如何保护好、利用好这些高标准农田,如何在新时代扛稳粮食安全重任,我市首部高标准农田法规,应声而出!

2023年1月,在宿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砀山县代表团的王学良等10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立法的议案》。与此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立法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宿州市率先探索开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作用,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十分必要也非常重要。人代会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高标准农田立法列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及2023年立法计划(草案)》,报市委批准。

势在必行,众望所归。2023年2月17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批准了立法项目库及2023年立法计划,高标准农田立法成为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

众献良策 开门立法

立法背后,是共识的凝聚、责任的明确、路径的明晰。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根据市委“重要法规草案实行起草小组‘双组长制’”的要求,与市政府共同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立法项目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班,启用“双组长制”,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各县区及有关乡镇,与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基层干部等座谈交流,分赴吉林、山东、江西等多省市开展立法调研考察,找准问题之源、立法之基。

在高标准农田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立法工作。法工委坚持密切联系代表,多次与议案领衔代表沟通交流,发送草案、草案修改稿及立法参考资料,征求代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邀请多名省、市人大代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法规审议过程。常委会新设8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多次通过联系点征询基层群众的意见;在市人大网站公布法规草案、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关于法规的修改建议。在立法工作中,代表和群众共提出意见建议80余条,经研究采纳、吸收40余条。

为让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市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坚持在依法有据的前提下创新机制,制度设计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并积极借鉴国家表彰、推广的外地创新做法;另一方面,坚持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在建设补助资金和管护资金来源、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丰富建后管护方式等方面,提出若干措施供基层选择,不搞“一刀切”,同时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我市突出问题确定法规内容。

良法善治 行稳致远

《条例》不设章节,共21条,针对我市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突出地方特色。

明确建设补助资金来源。规定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新增耕地等指标的交易收益、依法在限额内发行债券的收入等,可以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来源。

明确推进规模开发。规定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发包方组织土地互换,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依法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农民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统筹涉农项目。规定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应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优先将符合规定的涉农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要求县(区)有关部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其他涉农项目的规划、建设应相互协调。

细化项目设计和实施要求。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根据项目区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重点,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以自主组织实施建设项目。

健全建后管护机制。明确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移交、接收的主体和程序;分类细化建设工程的管护主体;规定以推进网格化管护为主,并可以因地制宜采取成立专业服务队、委托专业化公司管护等其他管护方式;根据有关部委和省农业农村厅文件,明确管护经费的来源。

依法严格保护。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保护耕地、基本农田的要求,规定了六项禁止性规定并设定了法律责任。

良法是始,善治为终。“《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这必定会给粮食安全增底气、新型主体焕朝气、农民增收添动力,为国家粮食安全打造‘宿州样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王运良表示。 记者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