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县(区)农机局、财政局:
你县(区)上报的《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18〕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县(区)报送的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围绕绿色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优先对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进行补贴;要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比例,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额严格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版)规定执行。
二、请接到批复后,及时将购机补贴相关政策通过网站、短信、广播等、发放宣传册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和农业经营合作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并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实施方案、咨询电话、补贴程序、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及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监管机构,严格按照补贴操作程序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建立并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四、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对补贴申请资料认真审核,及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原则上,每月要进行1次资金结算兑付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办等情况,确保在11月底前安全高效地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
五、县级农机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皖农机计财〔2014〕234号)的要求,及时对当年的补贴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严谨规范。同时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及时做好全年的工作总结,11月3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市农机局和财政局。
特此批复。
宿州市农机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 4日
皖公网安备 341302020004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