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1-04 11:20 编辑:杨皖军 来源: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阅读: 字号:

 


                              宿农[2021]76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砀山县、泗县购机补贴领导小组:

    你县(区)上报的《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已收悉。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皖农机计财〔20219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的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县(区)报送的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围绕绿色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要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优先对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进行补贴;要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比例,补贴程序公开透明,补贴额严格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

    二、望接此复后,及时将购机补贴相关政策通过网站、短信、广播、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和农业经营合作组织广泛宣传,并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实施方案、咨询电话、补贴程序、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及资金使用进度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监管机构,严格按照补贴操作程序,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建立并落实“谁办理、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四、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对补贴申请资料认真审核,及时将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原则上,每月要进行一次资金结算兑付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办等现象,确保在202111月底前安全高效地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

五、县级农机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办法》(皖农机计财〔2014234号)的要求,及时对当年的补贴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严谨规范。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及时做好全年总结,12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

特此批复。

  

 

                         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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